一、微生物实验室组成:准备室、微生物培养室、器械消毒及清洗室、纯水室、检测室、菌种室、储藏室等。微生物实验根据工作领域(食品、药品、医疗等)和性质(教学、生产、研究、检测等)的不同,实验室组成和规模有很大差别。
二、微生物实验室平面布局:应设置成单独的区域,与其它实验室分开,门口设有门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各室根据工作内容合理布局,既方便工作又不互相影响。入口处设置集中式更间,培养室根据培养条件和种类不同可设置多间(如霉菌培养室、细菌培养室、固体培养室、液体培养室等)。

负责产品细菌限度、内毒素检测、洁净室微生物污染监控、制药用水微生物限度试验、无菌试验、污染菌鉴定等;
2、负责微生物检验所用标准操作程序的更新、检验方法的验证;
3、负责微生物检验所用培养基、检定菌、试液、试剂的管理;
4、负责微生物实验室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5、负责对水系统及洁净室微生物污染进行初步趋势的分析;
6、对微生物检测的偏差及OOS进行初步分析等;
任职要求
、微生物专业或生物相关专业(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生物工程、医学检验等),专科以上;
2、熟悉欧盟药典、美国药典、日本药典微生物检测要求者优先;
3、具有一定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特殊要求编辑
选址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可与其他用途房屋设在一栋建筑物中,但必须自成一区。该区通过隔离门与公共走廊或公共部位相隔。
平面布局
a)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核心区包括实验间及与之相连的缓冲间。
b)缓冲间形成进入实验间的通道。必须设两道连锁门,当其中一道门打开时,另一道门自动处于关闭状态。如使用电动连锁装置,断电时两道门均必须处于可打开状态。在缓冲间可进行二次更衣。
c)当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不设自动控制装置时,缓冲间面积不宜过大,不宜超过实验间面积的八分之一。
d)Ⅱ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的安装位置应远离实验间入口,避开工作人员频繁走动的区域,且有利于形成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气流流型。
围护结构
a)实验室(含缓冲间)围护结构内表面必须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消毒清洁。所有缝隙必须加以可靠密封。
b)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均可自动关闭。
c)除观察窗外,不得设置任何窗户。观察窗必须为密封结构,所用玻璃为不碎玻璃。
d)地面应无渗漏,光洁但不滑。不得使用地砖和水磨石等有缝隙地面。
e)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施工时应防止昆虫和老鼠钻进墙脚。
通风空调
a)必须安装独立的通风空调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强梯度。该系统必须确保实验室使用时,室内空气除通过排风管道经过滤排出外,不得从实验室的其他部位或缝隙排向室外;同时确保实验室内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进风口和排风口的布局应使实验区内的死空间降低到小程度。
b)通风空调系统为直排系统,不得采用部分回风系统。
c)环境参数:相对于实验室外部,实验室内部保持负压。实验间的相对压强以-30Pa~-40Pa为宜,缓冲间的相对压强以-15Pa~-20Pa为宜。实验室内的温、湿度以控制在人体舒适范围为宜,或根据工艺要求而定。实验室内的空气洁净度以GB 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所定义的七级至八级为宜。实验室人工照明应均匀,不眩目,照度不低于500lx。
d)为确保实验室内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实验室内不应使用双侧均匀分布的排风口布局。不应采用上送上排的通风设计。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至大气,也可送入建筑物的排风系统。应确保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压力平衡。
e)实验室的进风应经初、中、三级过滤。
f)实验室的排风必须经过滤或加其他方法处理后,以不低于12m/s的速度直接向空中排放。该排风口应远离系统进风口位置。处理后的排风也可排入建筑物的排风管道,但不得被送回到该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g)进风和排风过滤器必须安装在实验室设在围护结构上的风口里,以避免污染风管。
h)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中,在进风和排风总管处应安装气密型调节阀门,必要时可关闭以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
i)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中所使用的所有部件均必须为气密型。所使用的过滤器不得为木框架。
j)应安装风机启动自动联锁装置,确保实验室启动时先开排风机后开送风机。关闭时先关送风机后关排风机。

培养室:主要配置各种培养箱、摇床,要求温度较恒定,有足够的 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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